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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」基礎研究案/期末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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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分類:學前教育]] <center> <p style='font-size:28pt'>「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」<br/>基礎研究案<br/>期末報告</p> 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 <table style='border:none'><tr><td style='border:none'> <p style='font-size:16pt'>委託機關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</p> <p style='font-size:16pt'>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振學學會</p> <p style='font-size:16pt'>執行期程:108 年 10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</p> <p style='font-size:16pt'>計畫主持人:丁志仁(振鐸學會常務理事)</p> </td></tr></table> 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<br/> <p style='font-size:16pt'>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30 日</p> </center> <br style='page-break-before:always;mso-break-type:section-break;' /> <div style='page:handBookA4Catalog'> <P class=ca24 align=center>目錄</p> <P class=ca16>壹、本案緣起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</p> <P class=ca16>貳、研究進行方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</p> <P class=ca16>參、重要結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</p> <P class=ca16>肆、建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7</p> <P class=ca16>伍、附錄</p> <P class=ca16>附件一、會議紀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9</p> <p class='ca16'>附件二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3</p> <p class='ca16'>附件三、《國民教育法》第十條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4</p> <p class='ca16'>附件四、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員額編制準則………………… 15</p> <p class='ca16'>附件五、課稅配套補助要點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8</p> <p class='ca16'>附件六、課稅配套補助要點之補充說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0</p> </div> <br style='page-break-before:always;mso-break-type:section-break;' /> <div style='page:handBookA4'><div style='page:PN'> ==本案緣起== 基於以下的理由,台灣主要的民間教育團體認為台灣已經到了應「認真」研議如何讓台灣的學前教育成為「公共服務」的時代。 ===一、學前教育公共化已是已開發國家的教育趨勢=== 學前教育公共化已是先進國家主流方向,其目的為透過大量公共投資,調控幼兒托育服務之平價(affordable)、優質(accountable)、普及(accessible)程度,進而達成及早投資幼兒教育、支持青年家庭、緩解少子女化等多重目的。 OECD指出學前三年教育有助於改善幼兒各方面的能力,如:智力發展、獨立性、和人際關係等,多數西方國家近年莫不投入更多資源在學前教育,由國家負擔起更多的責任。如今從這些國家有極高之幼兒教育率、女性勞動參與率,以及總生育率來看,投資已見成效,反觀我國不僅皆遠低於西方先進國家,甚至低於日本、韓國。如此,長遠將嚴重不利國力發展。 ===二、教育部已經進行相當多的準備工作=== 教育部近十年來已陸續推動許多幼兒教育政策,包括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劃」、「幼托整合政策」、「優質教保發展計劃」等,足見政府對幼兒教育日趨重視。此外,為因應少子女化危機,行政院於106年開始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及托育政策,在難以普設公幼的現實與家長迫切的需求之間,提出暫時的解方。然而,政府仍必須思考實踐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路徑圖。 ===三、我國「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」應參考國外經驗=== 由於北歐的租稅負擔率高出我國甚多,其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務規畫在我國較難達成。而法國的租稅費負擔率則接近我國第八屆總統就職時的租稅負擔率,加上我國《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》甚具特色的規定,參考法國經驗對我國學前教育之推動,較具可行性。法國是辦理學前教育歷史最悠久的國家,早在1881年即建立2至7歲的免費教育,廣設公立機構--「母親學校」(écoles maternelles),提供2-6歲幼兒之教育,減輕家庭負擔,並使幼兒順利銜接小學,將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構成完等的初等教育體系。目前4-5歲幼兒就學率已達100%,3歲幼兒也高達98%。總統馬克宏更宣布要全面降低義務教育年齡至3歲,以改變教育不平等的現象。 相較法國辦理公共托育的悠久歷史,德國自1990年代基督教民主黨執政時,才開始重視少子女化問題。學者指出許多德國婦女面臨生育小孩和工作二擇一的難題,因為公共托育設施不足而決定不生小孩,是生育率低迷的主要原因。梅克爾政府引進瑞典模式,於2008年推出托育改革法案,除發放鼓勵父親育兒的新親職津貼,更由國家利用公有閒置空間,補助設置托育機構。2016年的生育率達到1973年以來的最高點,被認為是值得仿效的托育政策。 日本為亞洲國家中學前教育較為進步者,亦值得參考。三國當中以法國與台灣的許多特點較為接近,值得借鏡處最多,德國與日本亦值得參考。了解此三國曾經遭遇的問題與挑戰,可做為台灣邁向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借鏡。 ===未來展望=== 所以我們聯合其他教育團體,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,推動本基礎研究,以期能分階段推動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進程,透過學前教育公共化幫助台灣社會達成以下進展: #增進兒童福祉:學前教育能以「公益規準」取代「商業利益規準」,讓兒童能有真正符合其身心階段的學習,幫助其一生的發展。 #提高婦女勞動參與:可信賴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,能讓婦女進入勞動市場,提高性別平權,增加家庭的經濟安全。 #家庭脫貧: #緩解少子化衝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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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4研討會/報名者提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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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4研討會/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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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學前教育公共化」所需經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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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幼兒園於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角色與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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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托育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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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需要真正的學前教育公共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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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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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托育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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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、德國、日本學前教育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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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托育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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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營利幼兒園的軌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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