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專章

出自福留子孫
在2019年4月9日 (二) 23:26由丁志仁對話 |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

(差異) ←上個修訂 | 最新修訂 (差異) | 下一修訂→ (差異)
跳轉到: 導覽搜尋

背景與願景

為了讓體制內5%的前導型老師,有近似實驗教育的辦學/教學空間,於是試圖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中新增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專章。

更大的背景與願景請見丁丁寫的另一篇文章「今日實驗教育,明日公共教育」。

如果這一步推得動,還可以借此為 112 課綱作準備。

芻議

一、需要性

  1. 第一個問題是,那些東西是現有制度做不到的?哪些東西是做的到的?
    • 如果只是活化教學用不著實驗教育!
    • 必須繞過課綱:減少內容份量,增加過程技能、選修、組課共學、當代適應。
    • 讓更多人參與到課程教學裡面來,現有課綱是做不到的。
  2. 此專章其中一個目標是為了讓《高級中等教育法十二條》正常化,結束其成為「亂源」的局面。
  3. 讓大學辦得成實驗教育。

二、澄清

  1. 一校三治問題
    • 美術班、體育班、支援班,現在就是一校三治,不過就是變成四治罷了
  2.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也是要送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的,並不是隨便來。
  3. 宣示:
    • 不應以強化升學或者以應試教育為主要的學習內容
    • 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。

三、規格

  1. 是一種區域合作的班群,核心團隊允許跨校組成,並得結合社會資源,充實教學活動
  2. 師生比(實驗教育法規定)1:10
  3. 核心團隊中,擁有體制學校教師資格的老師要過半
  4. 跨校幫忙的老師(區域合作教師),其教學節數應計入原校的教學時數
  5. 入學:自願+抽籤

四、程序要件

  1. 須校務會議同意
  2. 通過審議

五、想跟大家討論的問題

  1. 可不可以有額外的贊助?是否可以有額外津貼或收入?
    • 經費需求來源及收費基準只能用在:僱請更多人員來從事教學活動,支付授課鐘點費
    • 實驗計畫中若有含自主學習,所衍生之費用,得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之預算。
    • 上述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預算之自主學習時數,不得超過總學習時數五分之一。遏止亂來和非適性學習。
  2. 實驗班名稱的適度規範,平實一點,避免吹噓來幫助招生。
    • 學校名稱可以不寫,但班級所在地的學校校務會議要通過
  3. 實驗計畫跨校班群的「法人格」要怎麼處理較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