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: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
出自福留子孫
第 19 行: | 第 19 行: | ||
#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| #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| ||
#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| #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| ||
− | |||
#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(已踩剎車) | #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(已踩剎車) | ||
#充裕水電 | #充裕水電 | ||
第 27 行: | 第 26 行: | ||
#不排富,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| #不排富,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| ||
#近年大量以津貼(教育券)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| #近年大量以津貼(教育券)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| ||
− | + | 但在2018年,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,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,'''公校導入自主學習''',正是時機: | |
#應修改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。 | #應修改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。 | ||
#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––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,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,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。 | #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––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,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,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。 |
2024年5月7日 (二) 11:23的修訂版本
右圖是民國 95~113 年,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:
-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,只能編更高,不能編更低。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,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.5% ,目前是 23% 。
-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%
-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,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。
-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,只要政府收入增加(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),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。
-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,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,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。如民國 92 年是 1.85 兆, 111 年增為 3.69 兆十九年間增加 18400 億。
-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,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94 億,每 5.16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。
-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,十九年後的民國 113 年是 7703 億。增加了 3684 億。
-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 億(均貧富)。
但在2018年,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,所以:
- 教育部所屬的教育經費,實支真的如帳面上增加。
- 地方政府所屬的教育經費是帳面上增加。
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,過去 19 年間,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5.16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。過去「去化」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:
- 12年國教
-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
-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
-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(已踩剎車)
- 充裕水電
- 網路與資訊建設(這一輪尚閒置)
-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
-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
- 不排富,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
- 近年大量以津貼(教育券)方式補助學前教育
但在2018年,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,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,公校導入自主學習,正是時機:
- 應修改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。
-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––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,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,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。
我們建議增加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:「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,應專帳管理,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,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。其收支、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。」
其作用為:
-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。
-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,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。
-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,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。
-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。
-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,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。